根据工作安排,拟对专用照相机、摄像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AZY2022-003(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2.项目名称:专用照相机、摄像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价(最高限价):9.7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前无行贿、无其它犯罪记录。
2.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
(三)报名及递交材料须知
1.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2169149070@qq.com)或现场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含(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不提供)等,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邮件名称格式为“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成功的,将收到报名回执和竞价文件。
3.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09:00-11:30、15:30-18: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321室。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826-2722082
传 真:0826-2722082
监 督 人:何先生
监督电话:0826-23338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AZY2022-009)竞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名事宜。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地址: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