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市中级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审批同意,市中级法院决定开展2022年度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广安市辖区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
5.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或四级法官任职满2年。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8.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9.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员额法官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11月7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以来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7.近三年以来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市中级法院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自愿选择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2022年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基层法院政治部。各基层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印章后报市中级法院政治部。
2.开考比例。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中级法院研究后,可放宽至2:1。放宽后仍达不到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中级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基层法院政治部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由市中级法院统一负责命题、组织、阅卷工作。
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市中级法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两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由市中级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中级法院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规定开展考察(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市中级法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采取综合素质考察和审判工作实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中级法院组织实施,注重审判工作业绩考察。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审判工作实绩考察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1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市中级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价。其中,考察对象因在执行、审判综合等部门工作,确无法提供庭审录像的,须提交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1份、调研文章1篇,并由市中级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市中级法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市中级法院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市中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6-2722091;
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0826-2722135;
市中级法院督察室:0826-2333817。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