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xx,我是前锋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跟我们到前锋区法院一趟。”
刚从外地务工回来的段某一脸无奈,“你们已经是第三次到我家来传唤我了。”
胡某与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段某应返还胡某购房款25万余元。2019年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约定2020年1月支付10万元。但到期后,段某未如约支付,遂被前锋区法院第一次传唤。因段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段某第一次在拘留所度过了春节。
2021年1月,段某从务工地回到家中,前锋区法院第二次传唤段某到法院协商还款。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时,段某表示其在外务工工资为每月3000余元,没有存下钱,无钱支付给申请人。因段某有经济收入但拒不履行,前锋区法院再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段某第二次在拘留所度过了春节。
2022年1月24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法院,称段某已经回到老家,执行法官迅速赶到段某家中,第三次传唤段某来到法院。此时段某已经明确知道拒不履行的后果,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获得申请人谅解,随后打电话借款5万元履行部分义务,剩余部分双方达成了分阶段履行的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努力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核心,为此,执行工作人员会将案件追踪到底。拘留之后仍然要履行义务,请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