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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法院部分)
  发布时间:2021-11-18 18:37:00 打印 字号: | |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资金管理方式
十四法院





33.诉讼费1.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川价发〔2007〕234号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注:1.标注“★”号的为省级批准设立收费项目,其余收费项目均为国家批准设立。
    2.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
    3.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将实行动态调整。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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