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参加朋友生日宴
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
席间却不幸被狗咬伤
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
看法官如何化解
原告刘某与被告甘某系村邻,且关系较好。刘某受邀赴被告甘某家参加生日宴。席间,三条狗为争抢骨头突然打架并相互追咬,刘某因躲闪不及,被追咬中的狗咬住左小腿受伤并住院治疗。后因刘某与甘某未达成赔偿协议,刘某一纸诉状将酒席承办方甘某及三条狗的主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但三被告均不承认系自家养的狗咬伤了刘某安,纷纷表示不愿意对其进行赔偿。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村邻关系较好,且居住地离法庭较远,承办法官“上门服务”,联合两河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采取 “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承办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多次与当事人交流,从法理、情理等多方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承办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三被告最终改变了态度,同意与酒席承办方共同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