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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义 | 冻结保单现金价值,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1-11-30 12:37:2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已经主动履行了义务,能解除对我保单的冻结措施了吗?”

近日,武胜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保单的现金价值采取冻结措施,成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这是武胜县法院对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采取强制措施的成效缩影。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卢某与徐某就伐木一事签订合同,后因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于徐某未退还卢某已支付的砍伐费用,卢某遂向武胜法院起诉。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退还卢某砍伐资金10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便不再主动履行,卢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数份保单,且缴纳的保费金额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元。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某保险公司对相关保单进行核实,查实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3份保单具备现金价值且不属于不宜执行的保单范畴,执行法官随即出具裁定书,对徐某名下的3份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冻结,并向该保险公司送达了法律文书。

在成功冻结徐某名下保单现金价值后,执行法官立马联系了徐某,并向其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告知其若在限期内未履行全部义务,将强制扣划已冻结的保单现金价值,其本人及保险相关受益人都将遭受较大损失。

在执行法官对徐某讲明法理、摆明利害关系后,徐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随后在承诺限期内主动向卢某履行了全部义务。


法官提醒

保单现金价值

往往远远小于实际缴纳保费

因拒不执行而导致保单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

不仅会给自身带来较大损失

更有可能会因转移、隐匿财产而被处罚

甚至触犯刑法


 

 
来源:武胜县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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