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李法官和调委会的同志帮我追回这笔执行款。”
11月26日,广安区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合同违约纠纷案件。
“艰难”的违约金
成婆婆今年68岁,在广安区花桥镇河街有一处房产。2010年,该房产因广安一房地产公司在当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被拆迁。按照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应在拆房之日起18个月内向成婆婆赔偿新房,但时至今日该公司仍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成婆婆交付。2015年,成婆婆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以每年4.2万余元的价格向我支付违约金,直至房屋交付为止。
法院虽然进行了判决,但每年的违约金成婆婆却拿得很艰难。“每次都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而且从去年开始,房地产公司就以资金困难等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成婆婆说道。
2020年12月,成婆婆再次来到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成婆婆数十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但对方一直以没钱、出差等理由拖着不支付。
今年10月,成婆婆又一次拿着起诉书来到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调对接解难题
“了解案情后,我们认为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成婆婆解决问题更为合理。”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先锋说。法院判决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成婆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是很容易的。但经过初步调查,该房地产公司所建项目一直未获得审批,通过审判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能减轻成婆婆的诉累。
于是,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利用诉调对接机制,委派广安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并由广安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官共同参与。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法官从当事人的立场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平复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努力弥合双方矛盾,并着重对房地产公司开展调解释法工作,向其充分阐明案件利害关系,最终该房地产公司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重要性,并表示虽然自身资金困难,但愿意优先支付剩余违约金。
最终通过调解,成婆婆顺利拿到剩余的2万余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