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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9 16:23:59 打印 字号: |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尽量选择通过“四川移动微法院”及其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办理诉讼事务,积极配合承办法官通过在线方式参与诉讼。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我院旁听庭审,如有需要,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二、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请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文书上载明的承办人电话,提前进行电话预约接待时间和接待法官。

三、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其他人员,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服从司法警察管理,遵守诉讼服务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适当间隔,避免人员拥挤。

五、拒不佩戴口罩、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来自高风险地区但拒不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涉及法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咨询事项,均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拨打以下电话查询或办理。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诉讼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199号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诉讼立案热线:0826-2722102、2722007、2722008(立案庭)

执行热线:  0826-2121110(执行局)   

特此通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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