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规范、高效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现就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统一立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1日起,依法应当由广安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基层人民法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窗口递交执行申请材料,也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请立案。
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对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统筹分案。为方便执行,首次执行案件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同级的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关联案件由已经立案较多的人民法院集中执行。
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提级审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执行案件,也可将案件指定至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四、上述首次执行案件不包括恢复执行、执行保全案件。
五、本通知内容实施前,已立案执行的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执行。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窗口(设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26-2722127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826-2121110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9日
附件:1.执行立案材料清单